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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V

对于在被占领以前生活在自己法律之下的城市或君主国应当怎样统治

如上所述,如果获得的那些国家一向习惯于在自己的法律之下自由地生活,那么要想保有它们,有三种办法:第一种是把它们毁灭;第二种是亲自前往那里居住;第三种是让它们在自己的法律之下生活,向它们征收贡赋,并在那里建立一个由少数人组成的政府,使它对你保持友好。因为这个政府既然是那位君主建立的,它就知道,没有君主的友谊和力量,它就无法存在,因此必定会竭尽全力来维护君主的统治。如果想保存一个习惯于自由生活的城市,那么借助它自己的公民来统治它,要比用任何其他办法都更为容易。

斯巴达人和罗马人就是例子。斯巴达人在雅典和底比斯建立了少数人的政府来保有它们,然而终究还是丧失了它们。罗马人为了保有卡普阿、迦太基和努曼提亚,就把它们毁灭了,因而没有丧失它们。罗马人曾想几乎像斯巴达人那样保有希腊,让它自由,保留它自己的法律,结果没有成功;于是他们不得不毁灭那个地区的许多城市,以便保有它。因为实际上,除了毁灭以外,没有任何稳妥的办法可以占有这样的城市。谁成为一个习惯于自由生活的城市的主人而不毁灭它,谁就等着被它毁灭吧;因为它在叛乱的时候,总是以自由的名义和它古老的制度作为借口,而这些东西,无论经过多么长久的时间,或者得到多少恩惠,都是永远不会被遗忘的。无论采取什么措施或作出什么安排,除非把居民分离或驱散,他们决不会忘记那个名义和那些制度,而是一有机会就会立即求助于它们,就像比萨在被佛罗伦萨人奴役了那么多年以后所做的那样。但是,如果城市或地区习惯于在一位君主统治下生活,而这位君主的家族已经灭绝,那么,一方面它们习惯于服从,另一方面又失去了原来的君主,它们不能一致同意从自己当中推举一位君主,又不懂得怎样自由地生活;所以它们拿起武器比较迟缓,一位君主可以比较容易地争取它们,并确保自己不受它们的威胁。但是在共和国里,有着更大的仇恨,更强烈的复仇愿望;对于往日自由的记忆不会让它们安静,也不可能让它们安静;所以最稳妥的办法就是把它们毁灭,或者亲自住在那里。